重庆市级龙头企业进口种子、种苗、种畜、饲料、动植物保护药物,经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检验检疫局检疫后,除明文规定的外,均免领进口许可证,由海关监管,认进出口合同验放。重庆市级龙头企业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种植、养殖及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和其他技术装备的投资,除海关明文规定的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重庆市级龙头企业直接出口的优质绿色产品和加工产品,享受国家统一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