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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方面有哪些做法?
时间:2015-05-19 02:30:40来源:作者:刘毅

在建立流出土地农户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依法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允许依法进行土地流转;自愿将家庭承包土地入股进行合作经营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社不得将入股土地用于偿还债务;实行流出土地农户与社保挂钩政策,以社保换流转。对于承包土地全部流出的农户和返乡农民工优先纳入各类就业计划;在同等条件下,各地要优先将流出土地的农民纳入农村养老保险范畴。

在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方面:用2-3年的时间,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交易大厅,配备必要的电子屏幕等工作设备,开展土地流转信息发布、资质审查、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及鉴证、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有关法律政策宣传等服务。村级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由村会计担任土地流转信息员,及时向乡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提供农户流转信息,反映农户流转意向。

在引导土地流转和促进规模经营方面:从2010年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土地出让金中每年都要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县、乡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设立土地流转交易大厅,配置信息设备,开展流转服务;对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流转合同手续完备、形成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补助,用于对流转出土地农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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