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的确定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通过开展补贴机具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总体上按不超过本市同类同档机具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
具体分档补贴标准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不能确定补贴额的其他全国通用类产品,其补贴额按照《201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各区县可根据本地情况对补贴机具实行县级累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