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资金由三部分资金组成:一是由市级财政安排每个试点村15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用于补助试点村建立“互助资金”,具体每个村补助的金额由县根据试点村的实际情况确定。二是鼓励贫困村村内农户自愿缴纳互助金,补充扩大互助资金规模。三是可以接受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