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户为单位登记的农村居民房屋,属于2004年12月1日后登记的,由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提出抵押登记申请,不再另行收取本户其他权利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属于2004年12月1日前登记的,应当由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本户其他权利人共同提出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