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要求,补换发证工作要在2007年秋种前全面完成。各乡镇六月底前要完成清理遗留问题、入户登记、签字认可、张榜公示、拍照存档、村级向乡镇政府申报材料、提出补换发申请、乡镇政府完成审核工作。七月底前完成经营权证工本费收缴、乡镇向区政府申报材料。八月底前完成区政府审核审批、乡镇完成微机录入工作九月底前区政府统一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十月底前区政府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