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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确权登记?
时间:2015-07-02 01:52:59来源:作者:柯静

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字第26号),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以国土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依据,先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农户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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