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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时间:2010-02-04 15:02:30来源:作者:冯远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2日在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肖永安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应对国际国内环境变化重大挑战、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6件,批准贵阳市法规5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3件,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9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1部法律实施情况,对38件备案文件进行了审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4人(次),为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推动扩内需、保增长政策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推动扩内需、保增长,是去年常委会工作的重点。我们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专题视察调研活动结合起来,把开展执法检查与制定法规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促进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审计调查报告。委员们认为,省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克服种种困难,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总体形势企稳向好。为更好地促进中央扩内需保增长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建议省人民政府积极争取中央更大支持,继续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抓紧项目储备,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为推进中央新增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源环境保护项目、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我们还组织了委员和部分在黔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进一步掌握实情,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二)及时审查批准调整预算,推动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好积极财政政策,去年国务院决定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核定我省政府债券规模为64亿,全额纳入2009年财政预算。为落实这项政策,5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作出关于批准2009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明确我省政府债券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水利建设、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项目支出,并提出抓紧抓好项目落实、严格控制债务风险、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监管等意见建议。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于11月向常委会报告了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调整的执行,增强了我省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推动了一批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        我们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全省和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2008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建议省人民政府坚持统筹兼顾,加大对保民生、打基础、调结构、促和谐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完善省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能力;改进和完善部门预算,细化项目支出,增强预算刚性。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并要求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常委会报告。        (三)开展执法检查和制定法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增长、做大做强我省经济的突破口。常委会从5月开始,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委托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主要检查法律要求政府和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和服务等方面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深入检查并认真审议执法检查报告,认为各级政府积极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依法做了大量工作,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针对检查发现的发展环境差、财政扶持资金安排分散、中小企业整体素质不高、融资渠道不畅、中小企业用地难等问题,我们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交省人民政府和当地政府研究整改。整个执法检查立足于促,着眼于改,更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对于进一步增强政府及有关部门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改善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在开展执法检查同时,我们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立法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审议通过了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条例对中小企业资金及信用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与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作了具体规定,体现了省委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促进解决民生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是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着力点。我们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立法保障民生,通过监督改善民生,积极推进各项惠民举措的落实。        (一)制定就业促进条例。为确保我省促进就业工作顺利开展和就业持续稳定增长,常委会把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条例对就业服务、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培训等内容作了规范,增设创业促进就业的相应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就业促进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在视察和调研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在肯定危房改造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强调要因地制宜选择建房点;量力而行,防止贪大求洋,不因改造危房而造成新的贫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共同改善农村整体面貌;加强监督和审计,确保房改资金真正用在危房改造上,让农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的温暖。        (三)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认为,经过政府及有关部门努力,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三个重要环节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总体上处于平稳、有序状态。提出切实加强领导,逐步完善监督体制;注重标本兼治,构建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整合监测资源,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等建议。依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抽样检验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的规定,建议各级财政将该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结合我省实际,建议有关专门委员会与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研,适时做好小摊贩、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规的起草工作。        (四)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为,通过全省各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解决了受益区饮水不安全问题,对于保障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村容整治,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希望省人民政府进一步重视我省农村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建后管理;制定优惠政策,着力解决好农村供水站成本偏高问题,减轻农民负担,把民生工程做实做好,让广大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        (五)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打官司难问题,促进司法公正,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援助对象、援助事项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条例修正案的实施,对公民平等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将起到积极保障作用。一年来,我们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申诉和意见200余件,对其中的80余件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促进了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围绕环境立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我们按照省委提出的环境立省战略和统筹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围绕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和法治环境开展工作。        (一)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适应新的形势,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并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的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缴纳需要由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费,并将原需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的有关费用,改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明确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计生工作的管理责任;取消了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期。作出了不孕不育夫妻可以选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城镇化建设中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5年内适用农民生育政策等新规定。根据委员和有关专委会意见以及专题民意调查结果,为保持法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留了“加发5%退休金”的规定。修订后的条例,更加符合统筹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对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二)制定和批准环境保护法规。根据环保形势的发展变化,尤其是环境保护法制化进程的迫切需要,重新制定了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在环境监督管理、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防治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批准了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关于修改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印江河保护条例。这些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完善我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对保护和改善我省生态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制依据。        (三)听取和审议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报告。为推动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进度,常委会开展了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这两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针对建设进度缓慢、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建成项目运行不正常等问题,督促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创新运营机制,加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工程质量监控,加大工程进度督查。为推动全省环保与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组织各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着重宣传亮点,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四)审议“两湖条例”草案。根据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经过深入调研,就一些难点、焦点问题与有关部门和贵阳市、安顺市多次会商,提出重新制定“两湖条例”的意见。去年11月,常委会对“两湖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针对条例草案中有关重大问题,还将反复调研、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今年继续审议。        (五)开展草地生态畜牧业和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视察。在国家支持下,我省启动了33个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和55个县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为推动这些重点项目,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对各项目县进行跟踪检查和视察,总结基层工作经验,肯定了草地生态畜牧业项目取得的明显成效和石漠化治理的6种成功模式,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常委会着力加大督办力度,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促解决代表提出的实际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办理制度。在总结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验基础上,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意见,明确交办、督办的方式、程序和要求。一是规定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在代表大会闭幕后45天内将交办情况书面报告主任会议。二是规定督办方式为主任会议督办、各专委会督办、代表跟踪督办三种方式。三是要求承办部门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和代表满意度,并在交办6个月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常委会。        (二)切实加大督办力度。我们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加强督办工作。一是汇编交办。及时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收到的代表建议汇编成册,交给86个承办部门,并发放给全体代表。二是重点督办。将6件代表建议作为主任会议督办件、5件代表建议作为代表跟踪督办件,主任会议成员和有关专委会围绕重点督办件开展专题调研,并多次与代表和承办单位联系、沟通。三是集中督办。去年8月组织开展了“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集中时间、人员和精力,让代表与承办单位“面对面”交流、征求意见。四是回访督办。9至12月由有关专委会牵头,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访活动,督促承办单位检查办理落实情况、查缺补漏。通过加大督办力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使一些实际问题得到解决。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45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代表满意率达98.9%。        (三)认真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围绕发挥代表作用,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先后举办两期有270名省人大代表参加的履职培训班,带动了各级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坚持邀请部分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及时为代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和常委会有关工作信息,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着力抓好学习培训、制度完善和交流联系,取得了新进展。        (一)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坚持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常委会会议举办专题讲座制度,先后听取宪法、就业促进法、人权的国际保护与中国的实践、关于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若干问题、关于人大的预算审查和监督等专题讲座,并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每次专题讲座资料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继续抓好各级人大干部学习培训,先后举办循环经济促进法、全省人大财经干部、监督法等专题培训班,培训各级人大干部480多人(次)。继续抓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省人大机关开展读好书、多读书竞赛活动,形成良好学习风气。        (二)进一步完善组织和工作制度。制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表决办法,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修订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和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进一步强化职能。制定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办法,进一步规范公民有序参与。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库,为依法履职提供智力支持。为完善适应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常委会机关对21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清理、修订。        (三)加强联系和沟通。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市区主办的人大工作座谈会、研讨会和有关交流活动,开阔视野,促进工作。主办西部地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交流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经验。组织召开全省地方人大工作座谈会和有关专项工作座谈会,探讨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按照省委要求,参与对《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了市、州、地和县级人大机关建设,推动了全省人大工作。        各位代表,去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我们以此为契机,隆重召开纪念座谈会,广泛开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等一系列纪念活动,回顾30年光辉历程,总结履职经验,明确前进方向。        30年的实践证明,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健全地方政权体制的重大举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次重大发展和完善。总结30年来的经验,我们体会到,一是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二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省工作大局。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所在。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始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项工作。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四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使人大通过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更加符合实际,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五是必须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要把代表工作摆在基础性、全局性的突出位置,支持、保障、引导和发挥好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六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要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和创造新经验,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在中共贵州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如何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问题开展工作,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和针对性;二是如何增强立法的主导性,进一步加大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三是如何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四是如何进一步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五是自身建设还需常抓不懈。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201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根本主题,认真履行职权,为促进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经济领域、社会文化领域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突出立法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今年继续审议立法项目4件,新安排审议立法项目9件、立法调研项目19件。        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第一位,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向社会公布法规案征求意见,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使地方立法更加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科学地反映客观规律,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着重解决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使法规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及时审议批准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适时作出决定、决议,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全力保持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大力推进“十一五”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完成,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和专题调研。加强对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高度关注民生,重点推进做好农村低保、危房改造和廉租房建设等民生工作。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着力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推动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跟踪监督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        围绕强化司法监督,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促进基层执法、司法队伍建设。认真做好群众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        进一步激发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查找并解决影响代表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着力改进联系方式,完善联系制度,搭建好联系平台,发挥代表作为选民和选区代言人的作用,更好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不断丰富代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坚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加大督办力度,切实提高代表建议的落实率和代表满意度。        进一步总结各级人大为代表履职、发挥作用提供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代表工作的宣传,不断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做好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推进学习型集体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常委会专题讲座制度,继续举办各种培训班,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要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切实发挥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履职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咨询专家作用,完善常委会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提高常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要增强机关活力。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机关,切实提高机关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的能力。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加强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兄弟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交流。加强对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加强对市、州以及县级人大和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党和人民对人大寄予很高的期望。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贵州”、加快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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