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物价局通知要求,从昨天起,济南燃煤发电企业对非民用销售电价按照新价格执行,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07分钱。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昨日发布的通知,此次电价调整,对全省电网统配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5分钱,新投产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219元。
销售电价的调整从6月1日起执行。山东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29分钱,扣除居民生活用电等不提价电量后,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07分钱。(记者 任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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