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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售保障房所得纳入保障房专项资金
时间:2011-06-02 14:47:26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李煜


  “市住房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和规划国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在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将被移交司法机关。”昨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市住房和建设局在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发布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所称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专项资金。其来源包括出售或出租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所得的收益等;而其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收购、改建、扩建和新建保障性住房开支等。


  办法称,住房专项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均将接受审计监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对住房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记者/张玮)



(编辑: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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