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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物业费交业主大会管理:避免资金被"绑架"
时间:2011-07-20 14:02:18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李煜


  中新网7月20日电(房产频道 林伟)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19日公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后,北京市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都将纳入一个整体的“业主共有资金”,由业主大会开设的账户来管理。北京市住建委物业专家组成员舒可心今天在接受中新网房产频道独家采访时表示,办法主要针对业主拖欠物业费用问题,给业主提供了解共有资金管理的渠道与机会,避免物业管理资金被业主“绑架”,增加业主资金监管的可能性。


  新规规定,如果出现业主拖欠费用的情况,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约定,向欠费业主发出欠费缴纳通知单,在住宅区显著位置公示欠费业主名单、门牌号及欠费金额。业主大会可以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向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收取滞纳金,收取的滞纳金归全体业主共有。欠费业主还将被限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表决权等权利。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征意见,中新网房产频道就此采访了业主维权专家、北京市住建委物业专家组成员舒可心,他认为,住宅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针对这么多年来物业费欠缴问题。费用欠缴将会造成小区混乱,产生纠纷诉讼等一些社会问题,此次办法,让业主共同管理自己的资金,使得单个业主不会拿物业费要挟物业公司,避免物业管理资金被业主“绑架”。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回归到了建筑物管理的本来内在规律,业主共有财产透明化、共同维护管理,给业主提供资金监管的可能性,增加对自己财产资金管理的知情权”舒可心强调,办法出台以后,给业主增加了一个渠道与机会,多了一条“法律武器”,是否能解决物业问题,重点在如何使用。(中新网房产频道)

(编辑: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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