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和9月,大连市统一选派的第一批、第二批“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服务期分别届满。为鼓励期满大学生“村官”留在服务地就业,《通知》对期满大学生“村官”合同续签、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提出了具体要求。
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但只能续签一次。
大学生“村官”所在的区市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本市直属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优先招聘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
《通知》对乡镇事业单位聘用大学生“村官”也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乡镇事业单位应在编制员额内聘用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
在低收入乡镇或低收入村工作的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其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均由市和所在区市县财政各按50%的比例代为偿还。此外,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3年内,符合其服务所在地区市县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参加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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