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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08年大学生村官待遇
时间:2009-10-28 08:24:0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2008年新疆选聘28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3000元。原则上按人均2000元/年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从2009年起,自治区每年拿出200个以上的乡镇公务员名额,重点招录在村任职两年以上的大学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主要面向具有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

自治区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机关公务员的,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和考试成绩确定分数线;被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可作为优先招录的依据;参加自治区高校研究生和晋升技术职称考试的,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招录。从2009年起,把具有2年以上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选调生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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