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规定,从报到之月起,选派大学生执行所在区县(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标准。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选派到乡镇的研究生可担任乡镇长助理,优秀的可担任乡镇副职。选派到村的大学生关系在乡镇,工作到村,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定时间锻炼,本人优秀、业绩突出、党员和群众公认,通过有关程序,可担任村“两委”负责人。2年转为公务员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满两年,经考核合格,到乡镇党政机关、行政村的正式录用为公务员,到乡镇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农技服务机构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选派大学生有“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重庆)”年限的,其服务年限连续计算为工龄。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所在区县(自治县)为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200元。
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 精品公务员新闻动态 精品公务员频道页 精品公务员招考政策
(责任编辑:李迪)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