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就业实行优惠政策。2007年起,每年在湖北省部分院校安排1000名面向艰苦边远地区的定向就业计划。对到湖北省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户籍管理政策。对到基层自主创业的毕业生,3年内免交登记、管理、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湖北省财政还将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优先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探索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对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且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由政府代为偿还。
凡到乡镇以下(含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新的工资制度,适当高定工资等级。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不仅有人身意外保险和基本医保,还将获得每年5000元的补贴和400元的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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