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山西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10-04-02 10:32:51来源:作者:马凯
山西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山西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核暂行办法》0 e0 {# Z- m* g 为充分调动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管理,近日,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山西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核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这是我省建立和完善确保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下得去、干得好、流得动、能成才长效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暂行办法》主要依据中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全省各地考核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 在考核原则方面,明确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5 u' j: x$ o# g# VV- w' ~ 在考核内容方面,明确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和日常工作的总体表现。《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年初,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的目标要求,制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总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办法。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所在村(社区)党组织,结合实际,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化,明确完成时限,并签订责任书,向所驻村(社区)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管理既体现了统一要求,也结合了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具体实际。: DK. U- ]% @+ G 在考核等次的认定方面,参照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明确划定了考核不合格的九种情形。2 X0 B2 o( C* x1 S5 A 在考核方法方面,明确了考核主体,规定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安排,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实施。《暂行办法》规定,考核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平时考核占50分,年度考核占50分。《暂行办法》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平时考核中,要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制度,随时掌握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在岗情况,根据县(市、区)委组织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量化确定本人考核分值。在年度考核中,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制定考核方案,派出考核组。考核组通过个人会议述职、民主测评、查看本人工作记录和实绩、与党员干部座谈了解、听取村(社区)负责人意见等方法途径,全面了解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履职情况,按照考核标准确定本人年度考核分值。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汇总,确定本人全年工作考核分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将考核情况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t7 o8 E* f- V4 D$ r 在考核结果的使用方面,明确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奖惩、培训、续聘、解聘、调整岗位、选拔干部、调整工资待遇和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偿助学贷款,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研究生加分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省委组织部要求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在贯彻《暂行办法》中,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这样有利于基层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创新,积累经验,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