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朝阳市财政、商业部门认真落实补贴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到8月末,全市累计销售家电38616台,已兑付补贴家电26313台,兑付补贴资金621.2万元,补贴兑付率为68%。为了加快补贴进度,该市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家电下乡政策是中央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促进生产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民生工程,对此,国务院及财政部高度关注,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财政部每月通报补贴兑付率。因此,各地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特别是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要将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当作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大力度,抓紧抓好。
二、大力推广“网点垫付”补贴兑付方式。各地必须按《关于推广实施网点审核垫付财政清算资金补贴兑付方式的通知》(辽财流[2009]625号)要求,在2009年10月末前,县(市)区城内所有备案销售网点全部实施网点代垫补贴兑付方式,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与销售网点签订相关协议。对实行网点垫付且信誉好的企业,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可以给一部分垫付周转金,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的标准(0.5元/台),及时向垫付网点支付手续费,在财政部下达此项资金之前,由补贴资金垫付。有条件的乡镇,也要实施网点代垫补贴兑付方式,提高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市将对此进行跟踪检查。
三、加快补贴进度提高资金兑付率。一是各地兑付率在9月30日要达到75%以上,在10月31日及以后时间内要达到80%以上;二是要在9月20日之前将已经通过审核的补贴申请补贴到位,并在今后将已通过审核未兑付补贴的家电占销售量(扣除非农户购买部分)的比例控制在2%以内;三是对不具备实行网点代垫补贴条件的乡镇,要确保在补贴申请后的3日内向农民兑付补贴,对于没有银行账户的农户,可以直接发放现金。四是要对已经销售而没有申报补贴的部分进行详细分析,通过宣传和提供方便服务鼓励购买农户申领补贴;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要及时调整系统中的有关信息。
四、调度好补贴资金确保补贴兑付需要。一是对补贴资金需求不高、有较多资金结余的乡镇,县级财政要抽回资金或由其集中向其它地区的农民兑付补贴;二是没有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的县级财政部门,必须按市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及时下达并拨付资金,以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需要。对挤占挪用、不及时调度资金影响补贴兑付进度的地区,市有关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补贴资金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分析原因,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市财政局将对各地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情况按月通报,并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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