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省从2008年12月1日起到2011年11月止,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工作,补贴家电种类在去年试点三大类(彩电、冰箱、手机)的基础上,增加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微波炉和电磁炉五大类。推广期内,我市农民在市内指定备案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均可按销售价格13%给予财政补贴。
这9种家电下乡补贴类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我市具有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省内经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财政补贴。每户农民每大类补贴产品限购2台(件)。
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家电下乡产品招标时规定了较高的节能环保指标,使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环保的先导和示范。其中,家电下乡中标冰箱、冷柜、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以上,洗衣机能效等级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3个等级。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将减少使用成本、减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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