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商务局提供的信息,为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我市将大幅度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补贴资金兑付提前至15个工作日。
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农民购买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销售网点在网上录入销售信息后,农民持购买产品发票、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产品标识卡以及储蓄存折(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存折)向指定的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自农民申领补贴之日起12日内,即可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在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即可兑付到位。
另外,家电下乡产品新的最高限价如下:彩电3500(原2000元)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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