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拉动内需,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凤冈县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工作政策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现工作,确保“家电下乡”惠农、利民补贴资金及时和足额发放到位。
“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是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统一要求,在产品外观、外包装及产品说明书的显著位置皆标注有产品下乡专用标识,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朋友,必须认准标识购买。
据县城鑫隆家电超市经理赵文龙介绍,购买“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等可享受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补贴资金的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
县城双拥路摩托车行的老板周晓红介绍,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的摩托车,按照规定补贴标准以实际购买价格的13%给予补贴,但最高限价不能超过650元。
县城龙凤大道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介绍,凡购买长安、东风小康、柳州五陵等“家电下乡”产品,车型仅局限于面包、客货两用车,其补贴标准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0%计算,不设最高限价。
据了解,符合政策规定的消费者(农民),只要凭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就可以在指定销售门市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购买者只要凭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所购产品发票、产品标识卡及储蓄帐户(存折、储蓄卡均可)到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到购买者登记的储蓄帐户中。
截至目前,凤冈县在规定的时间内,已兑现发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68133.79元,其中:补贴家电371台,补贴金额74509.19元,补贴微型客车、摩托车179台,补贴金额为19362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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