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根据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简化家电下乡补贴程序。
为提高家电下乡资料审核的准确率,我市将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兑付环节,推行“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销售网点审核有关身份证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财政部门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确认,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此外,将改变农民购买家电产品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的方式,选择部分辖市(区)试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与财政部门清算”的补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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