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举行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情况汇报会,全国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第七督查组组长、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理事会副主任赵显人出席汇报会,自治区副主席李锐出席会议并讲话。
宁夏作为第三批开展“家电下乡”推广的省份之一,自2009年2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截止10月21日,全区已通过审核备案的销售网点824个,覆盖了全区所有乡镇和主要行政村。销售家电下乡产品7.7万台,销售金额12244万元,补贴家电下乡产品4.8万台。
在家电下乡贴补方面,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区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家电下乡补贴类产品,其购买的四类首台,在中央财政补贴13%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再适当提高补贴幅度,对固原地区及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等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20%的补贴。对上述县(区)以外的市县(区)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政府给予销售价格15%的补贴。对购买的四类产品第二台及新增加的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全区均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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