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家电下乡补贴程序,一直制约着农村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记者昨从市财政部门获悉,我市酝酿的家电下乡财政直补试点工作,将从2009年12月15日开始,在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和化工园区实施。消费者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可在销售网点直接领到补贴。对于过渡期15天后,仍无法现场给付补贴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主管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我市家电下乡自今年2月份启动以来,连续6个月实现销售快速增长,7月份和8月份两个单月的销售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在9月份和10月份出现下跌,单月销售额只有3000多万元,而11月份,仅突破2000万余元。
据介绍,我市将把现行的“销售网点代理审核,财政所审核确认发放”的家电下乡补贴方式,调整为“销售网点代审代垫,财政所审核结算”兑付方式,即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代为审查和代为垫付。相关负责人还提醒,对暂不能实行由销售网点代审代垫的网点,在继续做好现行补贴方式的基础上,可延长15天作为整改过渡期,延长期满仍不能实施代审代垫的销售网点,可取消资格。据悉,家电下乡由销售网点代审代发的时间,从2009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范围为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和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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