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元旦、春节将至,为做好节日市场供应,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服务,现就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扩大政策宣传。元旦、春节是农村市场传统销售旺季,各市、县(市)要有针对性的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地文艺活动和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宣传家电下乡的政策,激发农民群众的购买热情,掀起家电下乡新热潮。 二、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各市、县要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规定,根据“坚持标准、质量第一”的原则搞好销售网点备案。为了适应简化手续、便利购买的要求,新增销售网点必须符合直接录入信息资料、直接开具正规发票、直接垫付补贴资金的条件。 三、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大局和有利于群众购买出发,积极协调处理好补贴资金兑付中的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限制在异地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申领补贴。要按照国家和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的规定,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兑付工作。 四、保证货源充足、敞开供应。各市、县(市)要督促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加强产销衔接,减少环节,加快流转,备足货源;要积极与中标流通企业联系,帮助分析市场变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调运,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五、加大市场监管和检查力度。要严格销售网点管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政策宣传、货源组织、产品销售、资料录入、售后服务和资金垫付等方面实行监管,促进销售网点规范运作,有序经营。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下乡产品质量的检查,针对农村配送、送货下乡和农村集市等特点,重点检查来源是否合法、标识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名义向农民销售翻新旧家电的行为,促进农村家电市场规范有序,确保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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