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山县灵城工商所依法查处一起涉嫌销售伪造厂名厂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视机案,查扣涉案电视机7台,涉案金额达2万多元。
3月17日,该所执法人员在对家电下乡市场检查时,发现位于灵城镇丰江路蒙某的音像店经销的7台“海尔高科”彩色电视机有问题。该批电视机的说明书、合格证标称制造商是广州市海尔高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但包装上标示的3C认证编号却是广州市花都某科技电子厂和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且该编号的认证证书已分别于2008年3月和8月被撤销。当事人蒙某未能提供上述电视机的购进货票据及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的相关手续。
经该所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蒙某销售的电视机系冒用其他厂家的已被撤销的3C认证编号,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视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销售伪造电视机厂名厂址和冒用3C认证标志,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家电产品行为,维护家电下乡市场良好的经济秩序,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上述电视机采取了扣留措施,并进一步立案查处。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品牌商品时一定要到信誉度较高的商场,查验相关合格证书或资质证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商品的品牌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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