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消息,财政部昨日印发了通知,对在试点省市范围内招标确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单纯回收企业,不分品种和运距,运费补贴标准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每台提高10元。
财政部昨日印发《关于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的补充通知》,为进一步发挥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效用,鼓励企业回收旧家电,对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九个省市的回收企业提高运费补贴。
在《家电以旧换新单纯回收企业运费补贴标准表》中可以看到,补贴主要针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品种,根据规格和运输距离的不同,补贴均有不同的标准。
在上述表中,举例来说,21寸或以上尺寸的CRT电视,运输距离在150公里以内,针对回收企业的运费补贴由30元/台,提高至40元/台。
据了解,截至2010年3月8日,九个试点省市共回收旧家电815.2万台,销售新家电758.6万台,销售额达30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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