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商务局:
为了进一步扩大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覆盖面,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方便人民群众家电以旧换新,增加家电以旧换新销售数量,经研究,省商务厅决定家电以旧换新增加企业经营网点备案审核工作由各省辖市商务局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经营网点,并符合家电以旧换新企业经营网点条件的,经家电以旧换新顶级中标企业授权,县(区、市)商务局同意,报所在省辖市商务局备案后即可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经营业务。
二、家电以旧换新企业授权经营网点的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有银行基本账户;
3、有中标企业授权书;
4、每个经营网点仅能接受一家中标企业家电以旧换新业务的授权;
5、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6、有通过国家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信息的能力;
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开具税务发票;
8、有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水平;
9、有回收旧家电能力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封闭式)及车辆运输保障能力;
10、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规定;
11、遵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商业信誉良好;首页 前十页 上一页 12 下一页 后十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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