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通报流通领域商品(小家电类)质量监测情况。本次检测52批次小家电商品,逾七成不合格。
2011年二季度,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五金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1998)等标准,对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海林市、东宁县的12家经销单位销售的52批次小家电商品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元件等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测,不合格37批次,不合格率71%。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小家电产品时应仔细查看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规格(如容量)、型号、商标、电压参数、功率参数、电源性质的符号等,并应有防止误用的警告语、详细的清洁方法,产品上的操作开关标识应该清晰明了并可靠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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