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去年10月份从市区一家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2000多元的品牌全自动洗衣机,今年7月份,洗衣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故障,售后服务维修人员在一个月内,先后两次对洗衣机的电脑板和显示板进行了维修更换,但洗衣机还是不能正常使用。王先生对洗衣机质量产生了怀疑,要求商家退换货,遭到对方拒绝。商家则要求再次对洗衣机进行维修,无奈之下,王先生来到市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调查,确认王先生投诉属实。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也就是说在“三包”期内,如果维修两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提出换货。可是对于三包期内的“两次维修”,王先生与商家产生了意见分歧。后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经销商免费调换一台同品牌型号的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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