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24日)下午,省消协邀请了苏宁、国美、五星等9家在宁销售家电的销售商代表座谈,建议对需安装的家电产品“三包”有效期从安装之日起计算。
近年来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商业的行业细分,销售商已将销售过程中的部分业务流程交由物流、安装服务单位承担。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消费者购买家电等商品后,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商家约定提货时间,由物流企业送货上门,再由商家指定安装人员上门安装、调试、介绍使用方法。商品销售流程的改变,一方面使得强行要求销售商严格按“三包”规定在销售商品时当场开箱检验、调试变得不现实;另一方面,消费者和商家约定的提货以及安装时间一旦超过所购商品后7日或15日,消费者就失去了在有效期内享受退换货服务的权利。
与此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消费者家电没拿到手,所有权都还没有,就开始计算"三包"期显然不合理。”李小娟说。
为此,省消协建议,在国家没有修改现行相关规定之前,各销售商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家电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商品交付之日起计算,其中,对需要安装的家电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从安装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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