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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2月底前交售旧家电才能享受优惠
时间:2011-12-28 10:35:21来源:作者:刘玛奇

    昨日(12.26),山西省财政厅联合省商务厅约谈省内11家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通报政策实施截止时间前,严禁企业自行终止政策。

    “政策截止日期以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所载日期为准,不以销售日期为准。”山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二处副处长李继周强调,消费者须在12月31日前交售废旧家电,才能享受家电以旧换新优惠政策。否则,即使消费者在12月31日前购买新家电,也不能享受优惠。

    政策截止时间暂定12月底

    12月22日,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三部委联合发出急电,通报在全国部分省、市发现个别商家提前擅自终止换新工作。

    12月25日,工作人员在对省城国美天龙店、苏宁长治路店和三友新建路店等商场暗访,发现每家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提前自行终止换新工作。

    李继周表示,目前政策实施的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中标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山西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处长焦育峰也指出,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以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所载日期为准,消费者须在12月31日前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才能享受此项政策。

    对资质好企业预拨补贴资金

    国美电器山西代表处负责人表示,由于企业家电以旧换新产品销量较大,补贴资金已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运营费用,希望政府能协调将未审核的资料尽快审核。

    “不要让企业有后顾之忧。”焦育峰对此指出,市、县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资信状况好、经营规模较大的销售企业或拆解企业,预拨一定数量的补贴资金。同时,财政收到商务和环保部审核意见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

    建立关联审核机制严防骗补

    此外,焦育峰强调,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相关规定,认证审核申请补贴人的相关资料,防止骗补行为发生,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销售、回收、拆解处理三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关联审核机制,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依据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补贴;对有弄虚作假或骗补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取消补贴资格,从严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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