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2011年12月31日如期结束,不过,消费者还有一个月的领补时间。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近日发布通知称,持有2011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消费者,可以在2012年1月31日24时之前使用,过期作废。
记者从家电卖场了解到,自2012年1月1日零时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回收企业已经暂停发放新的以旧换新凭证。以旧换新实施以来,有效引导了城镇居民消费能力的释放。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1月底,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共销售五大类新家电8130万台,拉动直接消费超过3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