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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仓家电隐患多多 市民购买前要三思
时间:2012-02-05 10:40:04来源:作者:过客

    春节过后,家用电器的消费高峰也随之远去。个别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开始打出“大清仓”、“大甩卖”的牌子促销,然而这其中却往往暗藏陷阱:不少价格便宜的电器产品,往往是厂家已经倒闭,或是因性能上有缺陷而不再生产的退市产品,隐患不少。

    “清仓”家电售后难保障

    记者从赣榆县工商局了解到,每年,有关退市家电的消费纠纷都会出现,而这些纠纷的主要矛盾便集中体现在售后服务上。

    “售后服务难以保障,是退市家电投诉的焦点所在。”该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首先是所购的家电“三包”卡上的维修店“失踪”。据悉,企业自营的售后服务中心往往随着企业退市一夜之间人去楼空;而特约维修服务点是依据未退市前企业与地方售后维修商签订的维修合同提供服务的,一旦企业退市,维修合同也就终止。即使退市产品仍在三包期内,也无法享受此类“特约”维修点的免费服务。

    其次是退市家电的零配件难找。特别是热水器、电视机、空调等电器的某些零部件通用性不强,一旦该产品退市,维修时便无法找到配套零部件。造成不少退市家电坏了难以维修。

    还有就是退市家电在维修的时候,修理方往往找出各种理由加以回避和拒绝,因为他们知道,这些退市的家电,如果维修两次仍修不好,按照规定应该调换同型号的产品,可同型号的产品厂家已经不再生产了。

    遇到问题家电,你可这样维权

    如果你不小心买了退市家电,并在用了不久后发生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赣榆县工商局给消费者支几招。首先,根据国家有关“三包”规定,虽然某种品牌某一型号的电器已不再生产,只要该生产企业仍存续经营,消费者在三包期内若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可先联系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者其指定的特约维修点进行维修。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的“经销商先行负责”原则,不论退市电器的生产厂家是否存续经营,经销商都应当承担退市电器三包期限内的售后服务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找不到厂家,消费者可要求经销商赔偿。

    此外,消费者应当索要并保留维修记录凭证。因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根据《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修理、加工的部位在3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免费包修。

    最后,对因为配套零部件缺乏而无法维修的三包期内的退市电器,消费者有权要求经销商“以旧换新”(折价购买新机)或直接给予相应的补偿。

    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在购买电器时,应理性选择主流品牌和有实力的经销商,对低价销售的清仓电器理性对待,以免购买到即将退市或已经退市的电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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