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3次压缩机,返修5次,市民董先生去年5月买了一台空调后就烦恼至今。昨日,戚墅堰消协利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董某成功退机。
去年5月29日,董某在戚墅堰区一电器商场花2150元买了台空调。安装后,室外机噪声很大,尤其是深夜扰人。董某向售后服务站反映情况后,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判定为“压缩机故障”,换了新的,可安静没几天,噪声已起。此后大半年内,该空调又换了2次压缩机,前后返修5次,仍无法有效降噪。
“这台空调我不想要了。”董某要求退货。
戚墅堰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商品的质量不能作鉴定的,经营者应举证自己无过错,不能证明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遂要求厂家出具空调无质量问题的证据。因厂家无法出示,即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就不能免责。据此,昨日双方达成一致:厂家拆回空调,扣除折旧费后退回董某购机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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