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于先生近日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没想到第一次用便漏了电,与商场销售员协商退货被拒。最终,经过环翠区消协调解,商家退还给于先生860元购物款,并赔偿了200元钱。
3月6日,市民于先生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860元的电热水器。回家后,于先生插上热水器,准备给宠物狗洗澡。可是狗一接触到水,身上的毛马上竖了起来。于先生用手试了一下水,略有麻的感觉。怀疑热水器漏电,于先生找来了小区物业的电工,对家里的电路和热水器进行了检查。检查过后工作人员表示,于先生家中的电路没问题,但电热水器有漏电现象。气愤的于先生拿着购物发票找到家电商场要求退货及赔偿。商场销售员表示,于先生购买的是品牌热水器,证件齐全,不会有质量问题,拒绝了于先生的要求。
3月9日,于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环翠区消协。在对此事进行调查的时候,商场销售员说出了实情。原来,在销售试机时,销售人员察觉到热水器漏电,但以为是临时做的挂热水器面板墙线路出现了问题,就没在意。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必须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强制性标准;没有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经过调解,最终商场销售员退还了于先生购买电热水器的860元,并赔偿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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