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讲述了一段被维修人员“忽悠”的经历。
据李先生介绍,今年1月7日,他发现家中的液晶电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突然出现了黑屏现象,于是急忙打电话给该品牌售后服务部门寻求帮助。维修人员经过检查后更换了2个零部件,但配件费加上人工费共计1030元。李先生说,这电视才刚买了一年多,价格才3800元。李先生认为,电视机仍然在“三包”期内,维修不应该收费,但维修人员称更换的零部件已经超出了一年的“三包”期,收费是必须的。最后经过一番争执和讨价还价,李先生只给对方支付了300元钱。
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后得知,根据生产厂家的“三包”承诺,该液晶电视的整机保修期为1年,主要部件的保修期为3年,维修人员就是以李先生的电视机超出了1年的整机保修期为由,收取了维修费用。问题的焦点就在于更换的零部件是否属于主要部件。
据了解,李先生更换的部件为SS线路板和SN板各一块,李先生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员后得知,这两种零部件是集成电路块的一部分,处在保修范围,而维修人员则声称这属于驱动主件,不在保修范围。最后,经过调解,该厂家售后维修人员退还了300元钱。
市中区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家电维修市场的乱收费问题始终是投诉热点之一,由于消费者专业知识较少,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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