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霞浦消费者林女士在县城一家电器店,花800元购买了一台洗衣机,仅使用20天就维修了一次,可没过几天又出现故障闹罢工,便找到商家理论,商家竟然以“没有配件”为由拒绝维修;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更是不予理会。林女士愤而向霞浦县工商局12315台投诉求助。
接诉后,12315台工作人员随即介入核实,经查林女士购买的洗衣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工商人员向商家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洗衣机属于国家规定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进而指出电器店以“没有配件”为由拒绝维修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存在过错。经耐心调解后,经营者给林女士更换了一台新的洗衣机,林女士满意调解结果。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