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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印发家电下乡“双十百千工程”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9-10-21 14:15:4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家电(汽摩)下乡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开展家电(汽摩)下乡“双十百千工程”的精神,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评选目标
  通过在全市考核评选10个模范区县,10个模范销售企业,100个模范乡镇,1000个模范销售网点,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将我市建设成为家电下乡模范城市的目标。
  二、考核评选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原则。
  三、考核评选内容
  模范区县主要从组织机构(人员)设置、领导重视、落实部署、宣传工作、网点管理、执法监管、销售情况、目标任务完成等方面进行考核评选(见附件1);
  模范销售企业主要从组织管理、人员设置、网点建设、宣传工作、促销情况、产销监管、销售及售后服务、安全工作、信息录入、销售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补贴资金兑付情况等方面考核评选(见附件2);
  模范乡镇(街道)、模范销售网点考核评选内容由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管委会参照制定。
  四、考核计分方法
  模范区县、模范销售企业:
  (一)考核评选采用100分制,其中平时考核10分,年终考核90分。
  (二)每完成一个单项指标可计相应的分数。完成目标要求的一部分,则相应扣分;未开展或违背了该项目标要求,则该项计0分。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全市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以及在本辖区、本销售企业范围内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取消评选模范区县、模范销售企业的资格。
  (四)实行加扣分制。获市级及市级以上的通报表彰(批评)一次加(扣)2分,累计加(扣)分不超过10分。
模范乡镇、模范销售网点的考核计分方法由区县(自治县)参照模范区县、模范销售企业制定。
  五、考核评选程序
  模范区县、模范销售企业考核评选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主要以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相关职能部门、中标销售企业上报的信息和市政府、市家电(汽摩)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市家电办专题调研、临时抽查的情况等为主。年度考核于次年1月底前进行,先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中标销售企业对全年工作目标按要求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总结报告;市家电(汽摩)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市家电办进行抽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得分高低评出10个模范区县(自治县)、10个模范销售企业。
  模范乡镇、模范销售网点考核评选按照年度市里分配的名额,由区县(自治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配套措施
  (一)考核评选出的模范区县、模范销售企业由市政府授予相应称号,并表彰;模范乡镇、模范销售网点由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授予相应称号,并表彰。
  (二)为鼓励公平竞争,“双十百千工程”不搞终身制,每年评定一次。
  (三)由市家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模范区县、模范销售企业、模范乡镇、模范销售网点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对考核资料不实,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

附件: 1.重庆家电(汽摩)下乡模范区县(自治县)考核评价表.doc 2.重庆家电(汽摩)下乡模范销售企业考核评价表.doc 3.2009年度全市家电(汽摩)下乡销售指导性目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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