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销售网点首先代理审核购买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对符合条件者按照发票金额的13%现场足额垫付补贴资金。继日前国家大幅提高家电下乡产品价格上限之后,我市将从2月1日起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垫支补贴资金。这意味着,我市农民届时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将在销售网点当场领取13%的补贴资金,不用再像去年那样跑到镇区财政所申领。
我市自去年3月8日启动家电下乡工作,至12月30日,全市家电下乡销售产品1.38万台,拉动消费2800多万元,兑付补贴238万元。我市虽然推出三条绿色通道给农民兑付补贴提供方便,但需7天的兑付补贴程序仍让许多农民感到麻烦,有的甚至放弃领取补贴。
今年1月15日,市财政局与经贸局召集全市200多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负责人,召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会议,宣布我市将从2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从目前至4月为销售网点适应整改期,到4月底仍不能实行代办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将被取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根据中家电办(2010)3号文件《销售网点垫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月1日起,我市农民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销售网点首先要代理审核购买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购买人按照发票金额的13%,现场足额垫付补贴资金。然后销售网点每隔15天把代理审核材料提交所属镇区财政部门,办理垫支补贴资金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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