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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出游“得法” 走四方维权有招儿
时间:2007-09-28 09:49:18来源:作者:

  今年十一是实行长假制度以来的第21个黄金周,据媒体报道,黄金周期间将持续旅游热。

  然而,旅行中有时难免会遇到一些不愉快的事。今天是世界旅游日,本报就给京城准备在黄金周期间外出旅游的人们提个醒儿,在带好随身旅游物品的同时,也“带”上这些法律小贴士。

  疑问一

  门票涨价 导游能否加钱

  黄金周期间景点门票涨价已经成为一种惯例。据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报道,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门票价格上涨成为了投诉焦点。

  据《都市消费报》称,目前武夷山从8月1日开始,将原本220元的门票涨到了250元。 看来,今年“十一”黄金周,人们又要多破费门票和交通住宿费。

  那么,景点门票是否含在旅行社报价里面呢?如果导游在旅行途中临时要求游客增加门票涨价的费用怎么办?

  专家解读

  报价已含涨价的费用

  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梁晓军律师解释,按照相关规定,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是属于自主定价范围的,价格制定权是由地方各级政府来行使,门票最终由地方物价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国家发改委只是从规范的角度进行宏观指导,全国没有一个“指导价”和“指导意见”。

  中旅总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景点门票和交通、住宿等方面的涨价背景下,各相关的旅游线路都不同程度地涨价了。

  一般情况下,旅行社的报价是含旅游景点的大门门票的,也就是说,涨价的费用已经含在报价中,不会在合同约定之外再要求消费者付费用。

  相关提醒

  订好协议防后患

  如果是参团出游,要在协议中约定好旅游费用中是否包括门票(应写清是大门门票还是所有的门票),协议是以后一切行为的依据与凭证 。

  此外,合同中应该对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的安排以及旅游价格、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如果出现导游临时要求游客支付涨价费用的情况,旅游者要保留好相关单据,以作为事后索赔的证据。

  疑问二

  购物遇到欺诈 旅行社有责任吗

  各省市都有自己的出名特产,外出旅游的人一般也都会买些当地的特产带回来,或自己享用,或送给亲朋。比如云南的缅甸玉玉饰、杭州的丝绸和白菊等等。

  那么,假如在旅游地买到假货回京后才发现,怎么办呢?

  专家解读

  是否担责要分情况

  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王向阳律师解释,如果旅游者是参团旅游买到假货,旅行社是否担责应该分不同的情况来分析。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具体购物内容(次数和地点),应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即推定旅行社行程内不能安排购物。

  当旅游者发现所购物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如购物为旅游者要求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旅行社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旅行社应赔偿损失。

  如果旅游者是自己出游,买到假货凭发票也可以索赔,在遇到商家推脱的情况下,可以找当地消协或工商部门反映。

  相关提醒

  购物切记要发票

  在旅游购物时,一定要索取正式发票,对商家不能提供发票的商品,要谨慎购买。

  此外要保留好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团款发票、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据等,以便到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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