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男,1972年出生,初中文化。在1年4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中间人介绍,获得多人的信任,连续作案,并屡屡得手,诈骗人民币110万元。2007年2月12日,姚某因涉嫌诈骗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逮捕。日前,记者采访了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市检察院检察官姜民峰,通过他对这起骗案的深入剖析,希望能让广大市民学会如
何防骗。
姚某第一次行骗是在2004年12月,他以转售楼房为名,两次到被害人刘某家骗取刘某购房款现金4万元。此后,他以给人办理出租车手续为名,多次行骗,被骗金额最多的受害人苏某在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分4次被骗走40万元。
检察官姜民峰在审查姚某诈骗案中发现其间接诈骗犯罪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是诈骗专业性,姚某原系一家拍卖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熟悉拍卖流程,为后来行骗而伪造出租车手续、评估报告、营运证等提供了专业技能,同时因工作关系经常与法院联系,这就给周围朋友形成路子广、办事能力强的假象。再有,在该起间接诈骗案中,被告人侵害对象具有针对性。姚某在选择被害对象时,多是对一些急于买房、办理出租车手续的人进行行骗,这类人群由朋友“搭桥”结识了姚某,由于是朋友介绍的,所以戒备心理较弱,极容易上当。再有姚某作案手段的单一性。涉案7起均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房款”和“手续费”为诱饵进行诈骗。同时,姚某作案方法具有间接性,在案件审查中,检察官发现,姚某自己不与被骗者直接接触,而是利用亲朋好友等关系组成中间链条,给中间人“挣钱”的空间,由中间人找到被骗者并游说,使财务所有者主动交出自己的财物,从而达到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针对此类诈骗犯罪,检察官姜民峰告诉记者,广大市民要做到以下几点就可避免被骗:1、要提高防范意识,提高警惕性。不要轻易相信别人的花言巧语,对于不动产的买卖一要亲自现场查看;2、要了解出售原因,不要贪小便宜;3、不要仓促下决心,要选择有证件的不动产服务人员;4、不要轻易相信别人的鼓动,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要对那些主动与你搭讪的人特别小心,要对有关的证明文件谨慎考证,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查询情况,增强自己的识别能力。最后要做到多听多看,目前媒体上有很多揭露这些把戏的节目,只要仔细想想这些事情的可能性,就不会轻易上当。(文/云静 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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