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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社会单位参加消防培训向指定账户汇款
时间:2009-07-21 09:27:34来源:作者:
  近日,有不法分子频繁伪造消防公文进行诈骗,通过传真、打电话等方式要求社会单位参加消防培训,并向指定账户汇款。昨日,武汉市公安消防局提醒广大社会单位和市民,谨防受骗。
  据介绍,最近,武汉市公安消防局发现,有许多社会单位收到多份“公文”,上写有“武汉市公安消防总队紧急通知”和“根据《国消总字(2009)第168号文件》要求”等字样,“请贵单位派出代表2个,在7月23日到我队特勤大队参加为期三天的培训工作,培训期间食宿费用、材料等费用共计2280元,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将被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资格,并处5000-30000元罚款。汇款账号:6227001824140068854,游江魁;6228480062403769615,郑静岚”。
  昨日,武汉市公安消防局证实,从未下发过这样的“公文”,也未组织过这样的活动,上述行为完全是骗局。此外,武汉市公安消防局也指出,该“公文”漏洞百出,使用“武汉公安消防总队”等称谓极不严谨甚至错误,“鄂消总字、国消总字、鄂公消总字”等公文文号,也是编造的虚假错误文号。经查,骗子指定的账户也为外地账户。
  为此,武汉市公安消防局提醒社会单位:不要上当受骗;如收到公文难辨真伪,可向该局电话核实,或现场找当地消防大队核实;发现诈骗线索的,请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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