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胡玲玲 通讯员 甘孝雷)购买“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农村消费者可以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在老百姓高兴的同时,一些不法商家打着国家的旗号,采用偷梁换柱、张冠李戴、以次充好等手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此,工商部门“拆解”不法商家近期常用的一些欺骗手法,以提醒消费者注意。
偷梁换柱法——
“次”家电翻新进市场
案例:今年4月初,田林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以拍卖旧家电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家电的案件,查扣涉嫌侵权或翻新彩色电视机87台和一批无厂名厂址的电饭锅、电磁炉等“三无”电器,有力地维护了家电下乡市场秩序。
拆招:工商部门以家电商场、超市等家电经营户为重点对象,以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手机为重点商品,对商标标识、包装装潢、产地、厂名、厂址、商品来源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这些商品来源是否合法,是不是废旧家电翻新,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以及售后服务制度是否健全,严防不法分子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农村消费者最好是就近到“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网点购买商品。
张冠李戴法——
非下乡家电贴下乡标签
案例:今年6月,灵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该县某镇家电商场制作一条写有“响应国家家电下乡13%现场补贴”的红色标签,贴到不属“家电下乡”产品的电器上,使人误以为该电器产品就是“家电下乡”产品。
拆招:某些商家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过程中,把一些不属“家电下乡”的产品,与正宗“家电下乡”的产品混杂在一起,利用广告和张贴标签的方式对其销售的商品作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前应该详细咨询。
新闻延伸——
工商部门加大家电下乡监管力度
为了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自治区工商部门近期加大了对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监管力度。一方面在家电经营者中推行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另一方面,在全区各市、县基层工商所全面建立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及其所属销售网点备案档案。同时,还会将备案登记的销售网点分布情况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布,便于消费者就近选择网点购买下乡家电商品。对随意违约、不讲信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售后服务质量差的“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及经销网点,也会予以公开曝光。
据悉,截至目前,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近3万人次,检查家电经营户数25441户次,检查汽车摩托车经营主体5321户次,查处无照经营49户,查处制售涉嫌侵权、假冒伪劣家电等案件43件,案值约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