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滨江大道锦天名都的租赁户,某利用旧电视机显像管和其购买的机壳套件非法组装的电视机,然后以借“家电下乡”的名义将此类产品主要销往农村市场,坑害农村消费者。今天,涪陵区工商分局查获了此生产窝点。
涪陵区工商分局接到群众的举报称,有人组装电视,借“家电下乡”的名义销售。该局经济检查执法支队与敦仁工商所执法人员一起,对城区内经营组装电视机经营户进行逐户摸排,今天上午 工商局执法人中在涪陵区滨江大道锦天名都4-1-2号门面现场查获张某利用旧电视机显像管和其购买的机壳套件非法组装的电视机及其未组装完成的机壳套件25箱,旧电视机显像管30个,执法人员当即实施暂扣。经查,当事人在销售组装电视机上未依法标明其属于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涉嫌违反《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再利用产品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的规定,经营者销售翻新(修复后的)电视机,必须在该电视机的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而当事人未在电视机的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借“家电下乡”的名义将此类产品主要销往农村市场,严重坑害农村消费者。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