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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选购“下乡”家电
时间:2009-12-23 10:03:34来源:作者:新生
  “家电下乡”是中央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进一步拉动农村消费的重要举措。活动开展以来,很多农民朋友用上了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但也有个别不法商贩打着家电下乡旗号销售非中标产品,坑害了广大农村消费者,使中央的宏观调控和惠农政策大打折扣。
  据淄博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统计,2008年度,该中心共受理有关“家电下乡”的咨询3件,申诉2件,举报1件。2009年以来,此类申诉呈明显上升态势,截至目前已受理咨询65件,申诉11件,举报8件。
  案例一:2009年4月20日,群众举报,淄川区某电动车超市在某媒体上登广告称,店内搞电动车下乡活动,原价2680元,现价1580元,而店前的横幅也有同样宣传。经咨询财政部门,电动车当时并不在“家电下乡”补贴范围之内,该店的宣传为虚假宣传。接报后淄川分局松龄工商所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向消费者解释道歉,并罚款500元。
  案例二:2009年7月31日,有群众举报在高青县某大集上,有人打着“家电下乡”的名义出售奥力普太阳能,希望工商部门予以查处。高青县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被举报地点。经查,经营户销售的“奥利普太阳能(速腾1600系列)”宣传材料里宣传“响应国家家电下乡,特供直补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补贴机型”属虚假宣传,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宣传行为,守法经营。
  据了解,一般较常见的家电下乡违法违规行为有以下几种:
  1、以旧充新,欺诈消费者。不良商家以翻新的家电充当新商品,以低廉的价格诱导消费者购买。
  2、一些无资格的商家冒充中标流通企业进行所谓的家电下乡销售活动,实际上销售的是山寨家电,或无“CCC”认证标志、无产品检测报告的假劣产品,企图鱼目混珠。
  3、有的用虚假宣传手段承诺包退、包换、免费送货上门等优惠条件,却不能按时履约,欺骗农村消费者。
  4、大多打着家电下乡名义虚假宣传的不法商家流动性强,且无证照经营,商品售出后不开具发票、收据。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
  为切实提高广大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淄博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提醒农村消费者——选购家电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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