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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家电下乡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0-04-13 11:44:53来源:作者:山人

 川商建〔2010〕18号      

各市(州)商务局、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
  我省自开展家电下乡工作以来,有力地拉动了农村消费、扩大了国内需求,在促进家电生产发展、完善农村家电销售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一季度我省家电下乡销售势头较好,运转基本正常,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还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为防止问题的蔓延,影响这一惠民工程的实施,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
  (一)检查网点。检查网点建设是否达标;网点经营是否规范;网点宣传是否到位;下乡产品价格是否公开透明;申领补贴程序是否进行公示;销售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如实登记。
  (二)检查标识卡。检查中标生产企业标识卡是否按要求实行一机一卡、随箱封存、卡随货走;是否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销售、发放空白标识卡;中标生产、流通企业标识卡的去向和登记制度是否完善;突击检查城镇居民购买下乡产品非补贴标识卡的流向;中标企业是否有出卖标识卡的行为;中标企业是否将标识卡作为回扣发给经销商或销售网点。
  (三)检查企业管理。检查中标企业是否认真执行承诺;是否对销售网点进行现场管理;是否经常性开展巡查、巡访;是否对销售网点标识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检查监管部门。检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网点受理备案情况;对辖区内网点监管情况;实行“商审商付”后的监管工作推进情况。
  二、专项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中标企业自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检查、市(州)商务局抽检、省商务厅督查、总结整改五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
  4月6日至10日,各中标生产、流通企业对照商务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省商务厅、财政厅有关要求和《四川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操作实施细则》,对参与家电下乡以来履行承诺、加强销售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对经销商、销售网点管理服务、加强对标识卡发放、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4月10日前写出自查报告报省商务厅,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二)县级检查阶段
  4月10日至17日,各市(州)商务局组织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县域范围内的备案网点进行全面检查,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反思工作。4月17日前要向市(州)商务局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并抄送同级财政局、经信委等部门。
  (三)市级抽查阶段
  4月18日至24日,各市(州)商务局抽调人员对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网点的基本情况列表和抽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于4月24日前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四)省级督查阶段
  4月24日至30日,省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全省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总结整改阶段
  5月10日前省厅写出检查总结报告,上报省政府和商务部。
  三、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询问、上门走访、受理举报、网上查询等方式。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备案网点要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检查率要达到100%。
  市(州)商务局对网点的抽查不低于20%,其中实地检查不低于10%,对已兑付补贴的农民上门走访不低于5%、电话询问不低于10%,通过信息系统随机抽查补贴兑付真实性不低于5%。
  四、保障措施
  省商务厅将成立家电下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谢开华厅长任组长,贾壮苗副厅长、张茂林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厅市建处,成员由规财处、法规处、监察室、市运处、市建处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家电下乡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商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立即开展工作。
  五、纪律要求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及省委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82号)要求,本着对农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中标企业不履行中标承诺,多生产、发放、销售标识卡或标识卡管理无序混乱、被不法经销商利用坑农害农、对销售网点重备案、疏于管理等情况,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对发现的不达标、不合格备案销售网点立即取消备案资格,对单个中标企业在县域备案销售网点不合格率超出10%的,报请省厅取消其在四川从事家电下乡资格;对发现的中标企业与经销商、经销商与销售网点、销售网点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勾结,采取各种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对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工商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对经销商、备案销售网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要追溯中标企业责任。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认真梳理问题,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查漏堵塞,完善流程、制度,强化监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所有检查材料必须经检查组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签字,并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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