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东西的商家缴增值税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买东西的农民缴增值税就不可理解了。笔者最近了解到,个别农村就上演着这样的“好戏”:商家销售下乡产品时,要求农民多缴一定比例的增值税。这些商家称,只要农民不拿补贴,就给农民“免税”。对此现象,税务部门认为,这是商家变相将税负转嫁给农民的做法。
前不久,笔者在农村的一位朋友说起家电下乡时,向笔者反映了“加税”的现象。原来,这位朋友打算买一辆5000元钱的摩托车。经过多方打听,他算了这样一笔账:不享受家电下乡政策时,卖家一般会按实际购价减一两千元开发票,这样卖家少缴了税,买家办证也能少缴购置税。现在实行家电下乡政策,必须按实际购买价开票,卖家为了少缴税,开发票时就会要求买家多缴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的税钱,同时买家的购置税又要比原来多缴一二百元。如果把卖家涨的价、买家来回办手续的路费算进去,实际能“净拿”到手的政策补助只有二百多元。
他告诉笔者,实行家电下乡政策后,名义上15%—20%的家电补贴,只有在买大件家电时才有较大的实惠。而一般买小件家电,经过卖家“加税”后,农民朋友实际上得不到多大实惠。主要原因一是原来能讲价的现在讲不下来,这就等于有的产品变相涨价了;二是享受家电下乡补助必须开正式发票,但有的商家开正式发票就会把价格抬高一点;三是为了领几十元、上百元的家电补助,手续多不说,有的还要到乡镇的财政所跑几个来回,路远的几乎都花掉了。有的农民朋友怕麻烦,买家电时就要求商家在价钱上直接便宜点,干脆不要发票或者把发票开低点。
虽然这位农民朋友算账时没想到不开票或少开票给商家逃避纳税义务提供了方便,但要求农民买东西时监督商家纳税显然不切实际,毕竟买家的原则是看便宜。笔者认为,对于这些变相“加税”的商家,税务、工商等部门要从根本上找原因,堵塞税收漏洞,既要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又要保证农民朋友的利益不受损害。不但如此,对于那些把家电下乡作为发财机会,以次充好,甚至把家电下乡搞成“假电下乡”、“旧电下乡”的企业,相关部门更应严惩。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勇于举报,让这样的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也为自己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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