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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告广州财政局 要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时间:2009-11-03 09:37:5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格力状告广州市财政局一案昨天(11月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公开审理,导致这次企业和政府对薄公堂的直接诱因是一年前的一次政府招标采购。

  事件回顾

  2008年11月4日,在番禺区中心医院的空调采购竞标项目中,广州格力以投标报价1707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三天后,番禺中心医院向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广州格力的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有星号的某些技术参数。两个星期后,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二次组建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复核,并进行重新评审。评审结果就是原先位列第一、投标报价最低的预中标供应商广州格力意外落败,而报价最高的广东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其中标金额比广州格力足足高了近444万元。之后,番禺区财政局组成核实小组第三次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实,还是认为认为格力公司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星号条款要求。为此,广州格力再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今年9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作出决定,维持番禺区财政局的决定。广州格力不服,遂向法院起诉政府采购监督机关广州市财政局。

政府招标采购流程图

政府招标采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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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格力空调销售公司状告广州市财政局告,要求其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昨天(11月2日)庭审结束后,广州格力的代理律师谷辽海向接受采访时表示:案子不会马上有结果,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谷辽海:第一个争议的焦点是政府采购信息透明的问题。政府采购部门没有充分披露就不可能给供应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二点是经过了三次评标,第一次评标委员会合法推荐我们的当事人也就是格力空调,那么第二次评标呢,同一个评标委员会把我们全部推翻,这个被告也认为是违法的,我们也认为是违法的。我们觉得这应该是财政部门的查处范围,他们认为不是他门的查处范围。

  第三点是他们做了第三次的评审。第三次的评审是中标合同履行半年之后,这个项目的2100多万已经给别人了,再做一个评审,这有什么意义呢?即便我们满足了,我们也拿不到项目。

  昨(11月2日)晚记者联系到了广州市财政局的相关负责人,但是对方表示,现在不便发表言论,等庭审作出宣判后,他们会作出回应。

  对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第一个焦点,负责投标的广州格力商用空调销售部部长胥俊表示:格力认为政府采购信息环节不透明,仅凭文字表述问题就被排除是说不通的。

  胥俊:他这个技术指标是指对产品有一个具体的说明要求,要求供应商必须有五个标准模块,然后最大的180个千瓦。采购人认为我们不符合这个。这个我们在标书的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响应了。这个在第一次合法投标过程的当天,符合不符合其实专家已经作出明确的判断,给我们公示和发函时明确的表态我们是侯选第一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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