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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走向群体成熟的个体代价
时间:2010-05-20 08:54:15来源:作者:过客

    庭审半年有余,黄光裕案有了初步说法。昨日,黄被一审判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

    黄是多次“上榜”的顶级富豪,将来刑满重回社会吃喝不成问题,但想东山再起多半乃奢望。“倒”下了还想爬起来的民企老板在中国不少,可从最早的步鑫生(衬衫老板)算起,重新风光的没有,梅开二度的鲜见。

    黄光裕案,真正值得媒体引导社会反思的有两个方面:已拥有财富并成为公众人物的民营企业家该怎样做人做事?这涉及企业家个体的道德守操,也涉及民企的社会责任伦理;政府及市场规制,应怎样为企业家群体的成熟营造生态环境?

    刚过不惑之年的黄光裕出身贫寒,从辍学闯荡江湖自谋生计,到创立家电经营“国美模式”,再到尝试资本运作翻云覆雨,直至香港借壳上市,堪称少壮派民营企业家成功之范例。那么,如今黄光裕“倒”了,是谁阶段性地打造了成功的黄光裕?是谁阶段性地包装了黄光裕?是谁最终毁灭了黄光裕?这或许是出给全社会也是出给民营企业家群体的三道思考题。

    黄有冒险基因,这个基因缘自因“穷”而敢闯敢试的无所畏惧——大不了还是一无所有;黄有过人胆魄、智商、辛劳加精明。初闯市场,掘到前三桶金,难免沾有资本原罪,但黄光裕们人人都有,也没人来追究原罪,社会也承受不起。然而,当民企当家人由“业主”进化为“家”,不管是真进化还是媒体往你脸上贴金,时势和社会就不会再拿“草根”标准检视你,就会有无数双眼睛盯上你。此时此刻,有几个黄光裕能想到,之所以初尝成功荣耀,主要不是靠自己,也不是靠一起打拼市场的“小兄弟”,而是天时加地利?

    天时,意指改革开放大环境和政府主张“部分人先富”的好政策;地利,意指企业所在地的政府有加快经济发展的强烈愿望。此时的民企当家人若不能或不屑于清醒地认知如此朴素的时代大道理,就很难把握住自己。黄光裕之前,已有不少前车之鉴,他们从“发飘”到“发飙”,从“发飙”到“目空一切”,最终往往走向“毁灭”,说白了就是“发财而不思源”,最后把握不了自己。

    黄被一审法院认定三宗罪:非法经营、单位行贿、内幕交易。黄涉罪前国美已做大,树大必招风。作为行业领头羊,再玩非法经营那一套,岂不是自己硬往枪口上撞;内幕交易无非为了玩转资本魔方,无奈隔行如隔山,玩不转非硬玩,势必以行贿开道,以内幕交易敛财。殊不知,天堂与地狱仅一步之遥,天使与魔鬼仅一念之差。

    高官出身的中国民企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说得深刻:“黄光裕归根到底案发于权力配置资源的不规范环境。公共产品是为大家服务的,黄买通了权力,为自己获得某种特权。这就是环境不规范而引发的民营企业违法犯罪现象。”但保育钧的话还可再作引申——现实是,存在决定意识不假,但意识规避存在的成功者也大有人在。就说中国民企“教父”鲁冠球,玩资本魔方魄力不比黄光裕小,可人家愣是守住了节欲守法的基本底线。

    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成熟是一个历史进程,群体成熟必以个体失败作为代价。黄光裕不是第一个,更不是最后一个。黄案的镜鉴在于,面对公权力支配资源的现状一时半会儿难以改变,民营经济走到今天,民营企业家务须注重修身养性求自保,在不规范的大环境下规范自身,避免充当黄光裕第二。

    鲁宁(上海资深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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