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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岂能变相成为“加税下乡”
时间:2013-02-16 00:00:00来源:中国乡村网作者:方同

卖东西的商家交增值税,天经地义;买东西的农民交增值税,不可理喻。但据广东省广宁县农民陈泽反映,当地就上演了这么一出不可理喻的“好戏”:商家在销售下乡产品时,要农民多交3%的增值税。南方农村报记者在广宁暗访调查,发现当地商家正在“假国家税收之公,济一己促销之私”,只要农民不拿补贴,就给农民“免税”,当地税务部门认为,这种行为是变相将税负转嫁给农民。

这哪里是家电下乡,简直就是“加税下乡”。其实,像广宁县商家把家电下乡变成“加税下乡”并不鲜见,不久前,笔者在乡下与一位农民朋友谈起家电下乡的事,他也跟笔者反映类似的“加税”的现象。他说,实行家电下乡政策后,名义上是13%购家电补贴,农民实际上并没得到多大优惠。一是原来能讲价的,现在价讲不下来,等于变相涨价,有的产品还涨了;二是要享受家电下乡补助必须开正式发票,一般商家开正式发票后价格就要高一些,最高甚至要加价5%。三是为了领取几百元下乡补助,手续又多,有的还要到财经所跑几个来回,路远的几乎不够路费。这位农民朋友以买一辆5000元钱的摩托车为例,算了这样一笔帐,不享受家电下乡政策时,为了少缴购置税(税率是10%),卖家一般按实际购置价减1000-2000元开票,这种卖家少交了税,买家办证时也少交购置税100-200元。现在买家为享受家电下乡政策,按实际购买价开票,这样卖家多开的发票也会多收点税钱(比如80元),而购置税多交200元,实际享受的政策补助并就只有370元(5000×13%-80-200元),要把商家涨的价算进去,实际享受不到300元。因此有些农民朋友怕麻烦,买家电时要求商家价钱直接便宜点,干脆不要发票或发票开低点,也就不能享受下乡补贴了。

虽然笔者知道这位农民朋友算帐时,没考虑不开票或少开票给商家偷漏税行了便利,但要求农民买东西时监督商家纳税显然不切实际,毕竟买家原则怎样便宜就怎样买。

对于这些把“家电下乡”变成“加税下乡”商家,税务及商务部门在予以严惩同时,更要从根子上找原因,堵塞税收制度漏洞,既要避免税收的流失,又要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不但如此,对于哪些把家电下乡作为发财的机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甚至把家电下乡搞成“假电下乡”、“旧电下乡”不负责的企业,相关部门更应严惩不贷。同时我们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勇于举报,让这样的企业名誉扫地,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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